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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晶丰明源: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2020-01-07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晶丰
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丰明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保荐机构,对晶丰明源进行了认真的持续督导,切实履行保荐责任,现将本
次 2019 年度持续督导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孟晓翔、余冬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19 年 12 月 30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孟晓翔、蒋文凯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情况,独立性和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
资情况,公司经营状况等。
    (六)现场检查手段
    本次现场检查手段主要包括: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
访谈;查看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查阅并复印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召开的历次
三会文件;查阅并复印公司建立或更新的有关内控制度文件;查阅并复印本持续
督导期间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查阅并复印募集资金台账、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及
相关合同、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等资料;核查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
外投资相关情况;查阅并复印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签署的重大合同等资料。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
事规则等规则的执行情况;核查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查阅了股东大会、董事
会、监事会的会议通知、签到簿、议案及有关资料、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文件。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晶丰明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
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相应的职责;公
司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以及其他公司治理的相关制度能够被有效执行;公
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
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有效执行;公司 2019 年三会运
作情况良好,历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 2019 年的信息披露文件,与公司管理层沟通;核查公
司自上市以来是否按照《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
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晶丰明源已经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
披露义务,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宜。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保荐机构与公司财务部门进行沟通,查阅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资料,并
结合公司经营情况,核查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以及财
务等方面是否保持独立;核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非经营性
资金往来等情形。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独立性情况良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保荐机构与公司管理层沟通,查阅公司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凭证、合同、
银行对账单、三方监管协议等,核查与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存放相关的三会记
录和公告。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晶丰明源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与募集资金专户
中,并分别与保荐机构、专户开设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的存
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
关法律规定;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及其关联方占用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保荐机构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并查阅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
相关的协议、三会决议、信息披露文件,进而核查公司自上市以来发生的关联交
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并核查上述决策及执行中,公司是否存在违
法违规的情况。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2019 年,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公司
发生的关联交易、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均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同时,公司已经建立完善的制度对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对
外担保事项进行规定。2019 年,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不
存在违法违规情况。
    (六)整体经营情况
    保荐机构与公司管理层、相关业务部门沟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了解公
司 2019 年生产经营情况及公司主营业务所处市场环境变化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19 年度,公司经营状况正常,公司及所在行业
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持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确保募
投项目完成并实现预期收益。

    四、向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无。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给予了
积极的配合。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机构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的有关要求,对晶丰明源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
过本次现场核查工作,保荐机构认为:2019 年以来,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以及
公司治理较为完善且被有效执行,公司“三会”运行情况良好;公司按照规定真
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独立性良好,不存在被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存放符合法律
法规的规定;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均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
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公司经营状况正常,未发生重大不
利变化。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
司 2019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孟晓翔                     余   冬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