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丰明源: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7-31
证券代码:688368 证券简称:晶丰明源 公告编号:2020-036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 年 7 月 3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衡路 666 弄 B 座 5 层上海晶丰
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第一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5
普通股股东人数 2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48,211,469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48,211,46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78.2653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78.2653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召集与主持情况: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胡黎强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 人,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 7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监事李宁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已履行
请假手续;
3、 董事会秘书汪星辰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48,211,469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48,211,469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48,211,469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1 《关于<公司 3,211,469 100.00 0 0.000 0 0.0000
2020 年 第 二 期 00 0
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
案》
2 《关于<公司 3,211,469 100.00 0 0.000 0 0.0000
2020 年 第 二 期 00 0
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股东 3,211,469 100.00 0 0.000 0 0.0000
大会授权董事会 00 0
办理公司股权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1-3 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1-3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孙敏虎、潘添雨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上市规则》《网络投票细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