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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晶丰明源: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18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晶丰明源半导
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关于<募集资金 2020 年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相关资料后,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
态度,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
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因此,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募集资金 2020
年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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