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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晶丰明源: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8-20  

						证券代码:688368          证券简称:晶丰明源          公告编号:2020-041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于 2020 年 8 月 1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
会议的提前通知期限。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秋凤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 3 人,
实到监事 3 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事项不
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经本次调整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36.00 元/股调
整为 35.50 元/股。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董事会本次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监事会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
认为: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
作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确定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授
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确定为 2020 年 8 月 19 日,并同意以 35.50 元/股的授予
价格向 56 名激励对象授予 27.20 万股限制性股票。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尚余 28.80 万股
未授予。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
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监事会对公司 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
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 2020 年第二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
合《公司 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
司 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确定 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
以及《公司 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将 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
确定为 2020 年 8 月 19 日,并同意以 80.0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8 名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 63.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向 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 年 8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