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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晶丰明源: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0-08-27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上海
 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丰明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负责晶丰明源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
 作,就晶丰明源 2020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情况报告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
 1                                                  续督导制度,已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
       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   保荐机构已与晶丰明源签订《保荐协
       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     议》,该协议已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
 2
       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   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
       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所备案。
                                                    在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 期 间 ( 以 下简 称 “ 本持 续 督 导 期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
 3                                                  间”),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
       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或不定期回访、现场办公等方式,对
                                                    晶丰明源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按有关
       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
 4                                                  规定需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
       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
                                                    违规事项。
       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相关当事人
 5     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
                                                    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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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   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
     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     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
     做出的各项承诺。                               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
                                                    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促公
     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
7                                                   司依照最新要求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
     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
                                                    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促公
8    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
                                                    司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
     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
     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促公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
9                                                   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并事前审
     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
                                                    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
     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对公司
     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 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
     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     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及时进
10
     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     行事前审阅,并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
     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     露 文 件 及 时 督促 公 司 予以 更 正 或 补
     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     充。
     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
     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晶丰明源及其控
11   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     高级管理人员未出现该等事项。
     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
                                                    本持续督导期间,晶丰明源及其控股
     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12                                                  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承
     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诺的情况。
     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     本持续督导期间,经保荐机构核查,
13   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     晶丰明源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
     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       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情
     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     况。
     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市公司做
     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
     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
     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       本持续督导期间,晶丰明源未出现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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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     等事项。
     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
     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上
     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
     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在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保荐机构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
15                                                  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计划,并
     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明确了现场检查的工作要求。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或应当
     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
     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
     用上市公司资金;(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 本持续督导期间,晶丰明源未发生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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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四)违规进行证券     进行专项现场检查的相关情形。
     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五)关联交易显失公
     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
     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 50%以
     上;(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定期核对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对账单
     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     及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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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
                                                    项目的实施等承诺。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目前面临的主要风险因素如下: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1、技术升级迭代风险

    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具有产品更新换代及技术迭代速度较快等特点,随着市场
竞争的加剧,LED 照明驱动芯片呈现产品更新时间缩短的趋势,同时照明产品
的智能化发展也对产品技术提出了更高要求。

    2、新产品研发风险

    电源管理芯片产品的应用领域较为广泛,部分技术具有通用性。公司在 LED
照明驱动行业已经具备了一定市场优势地位和市场占有率,计划利用已有的通用
技术及工艺优势扩展新的产品线,进入或扩大包括电机驱动等其他电源管理模拟
芯片领域,过程中存在产品研发失败的风险。

    3、人才流失及技术失密风险

    集成电路设计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行业内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体现在技
术储备及研发能力上,对技术人员的依赖程度较高。当前公司多项产品和技术处
于研发阶段,在新技术开发过程中,客观上也存在因人才流失而造成技术泄密的
风险;此外,公司的 Fabless 经营模式也需向委托加工商提供相关芯片版图,存
在技术资料的留存、复制和泄露给第三方的风险。

    (二)经营风险

    1、产品结构风险

    LED 照明驱动芯片产品种类较为单一,下游应用领域集中。公司生产经营
过程中对下游行业需求度依赖程度较高,整体抗风险能力不足。

    2、业务模式风险

    公司采用集成电路设计行业较为常见的 Fabless 运营模式,与行业内主要的
晶圆制造厂商和封装测试厂商均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凭借稳定的加工量获得了
一定的产能保障,同时公司掌握了自主研发的工艺平台,降低对供应商工艺的依
赖,但上述措施仍无法完全消除 Fabless 模式下供应链风险。若集成电路行业制
造环节的产能与需求关系发生波动将导致晶圆制造厂商和封装测试厂商产能不
足,公司产品的生产能力将受到影响。

    (三)宏观环境风险

    公司销售以国内市场为主,2020 年 1-6 月,公司外销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为 6.10%,主要出口国家和地区包括香港、新加坡等。不排除未来受国际贸易摩
擦影响加剧而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带来波动。

    同时,随着新型冠状病毒在全球范围内蔓延,对全球经济发展造成了较大影
响,可能会对全球半导体行业带来不利影响,从而进一步波及公司经营业绩。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0 年 1-6 月,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0 年 1-6 月,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所示:

                                                                              单位:元
         主要会计数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 1-6 月     增减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                       384,402,823.52       411,230,830.64               -6.5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9,437,136.40        41,546,700.29              -77.29
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3,720,857.16       41,168,305.46             -109.04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37,559,157.11        53,745,473.26             -169.88
额
         主要会计数据       2020 年 6 月 30 日   2019 年 6 月 30 日 增减变动幅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
                             1,150,276,588.31     1,132,706,189.29                1.55
产
总资产                       1,357,730,422.43     1,372,366,742.90               -1.07
         主要财务指标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 1-6 月     增减变动幅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5                 0.90              -83.3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5                 0.90              -83.3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
                                         -0.06                0.89             -106.74
每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83               15.20 减少 14.37 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
                                   -0.33           15.06 减少 15.39 个百分点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9.94             7.31 增加 2.63 个百分点
(%)

    上述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如下: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减少 77.29%,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实施
股权激励事项产生股份支付费用所致。报告期内,公司实施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并于 2020 年 1 月 20 日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报告期共产生
股份支付费用 38,999,445.08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减少 109.04%,主要
系报告期内公司实施股权激励事项产生股份支付费用以及本报告期公司使用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 169.88%,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因储
备库存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长所致。

    综上,公司 2020 年 1-6 月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变动具有合理性。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2020 年上半年,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未发生不利变化,具体如下:

    (一)具有行业内国际先进的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经过多年的研发投入和技术积累,公司在集成电路技术上拥有丰富经验,已
成为国际领先的 LED 照明驱动芯片设计企业之一,多次引领细分行业技术革新。

    公司主要产品 LED 照明驱动芯片技术含量、工艺水平等性能指标在行业内
处于领先地位,已经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在晶圆制造工艺平台领域具有较
为独特的技术优势。公司与电子科技大学等单位进行技术合作,就欧美日技术封
锁的高压 MOS 芯片关键技术展开研发,并联合开发了 BCD-700V 工艺平台,该
工艺平台给公司带来 40%以上的成本优化,并有助于公司对短期与长期产能分配
进行规划。
    近年来,随着智能化趋势日益显著,公司已较早取得了相关智能 LED 照明
驱动专利技术的储备,具有一定的行业前瞻性。同时,在智能电源管理技术方面,
公司研发成功了超长待机功耗电源管理技术。凭借自身技术创新能力,公司可以
根据不同的电源管理芯片下游应用领域发展及产品更新迭代形成相关的芯片技
术设计方案。

    (二)具有行业前列的产销量规模

    公司是国内规模领先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之一。现有产销量规模,有助于公
司保证晶圆及封测产能,现有量级规模优势也能够为公司带来一定的议价能力。

    此外,公司销量规模有利于公司保证持续的研发投入。由于集成电路设计行
业具有研发投入大、回报周期长、技术密集型等特点,细分行业内往往呈现“强
者愈强”的竞争格局。因此,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可以使得公司在规模优势下进一
步保证持续较高的研发投入,不断实现产品技术的快速更新迭代,而高研发投入
又需要足够的销售规模来分摊研发费用,进而形成较高的行业壁垒,使得公司在
行业竞争中始终处于优势地位,公司市场占有率及盈利能力将不断提升。

    (三)拥有专业化技术研发团队

    集成电路设计能力是采用 Fabless 模式的芯片设计公司最为核心的竞争力,
是集成电路行业内原始创新的体现和创造价值的源泉。集成电路设计对于模拟芯
片的难度及重要性更甚于其他芯片产品,模拟芯片更依赖研发团队长期的经验积
累及持续的优化。

    公司创始人之一胡黎强先生是国内 LED 照明驱动芯片领域的开拓者,曾获
得“上海市领军人才”、“上海科技企业家创新奖”等荣誉称号。通过多年的集
成电路设计和产品研发实践,公司组建了高素质的核心管理团队和专业化的核心
技术团队,核心成员也均由行业资深专家组成,拥有在行业内多年的工作和管理
经验。公司核心管理团队长期致力于企业管理和市场拓展,具备丰富的管理经验
和敏锐的市场眼光。公司核心技术团队长期致力于 LED 照明驱动芯片研发设计、
产品解决方案开发,具备业界领先的技术能力。公司不断吸纳行业内的高端、专
业人才加盟,形成了面向长远的人才梯队。集成电路设计行业人才竞争激烈,依
赖于优秀的企业文化,公司主要核心技术团队和核心管理团队近年来较为稳定,
为公司未来的快速发展奠定了良好的人才基础。

    截止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研发人员数量为 149 人,占员工总人数比例为
59%。公司研发人员结构完整、后备技术人员充足。

    (四)与供应商保持稳定、持续的战略合作

    公司积极加强与供应商的资源整合,根据新产品的特殊工艺及封测要求及时
与供应商沟通并向其反馈新的市场信息,供应商在提供优质的制造、封测服务的
同时,也持续与公司沟通新工艺、新技术的更新情况,定期进行技术交流,形成
了通畅的互馈平台。

    (五)与下游优质客户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

    LED 照明驱动芯片作为 LED 照明产品生产的重要部件之一,其下游市场销
售与 LED 照明厂商需求直接相关。公司凭借多年市场积累及一流的产品和服务,
成功进入一大批客户的供应链,与国内外主要的 LED 照明企业飞利浦、欧普照
明、雷士照明、阳光照明、三雄极光、佛山照明、得邦照明等建立了长期的合作
关系。在公司 LED 照明驱动芯片销售实现持续增长的同时,与下游优质客户合
作有助于公司快速掌握客户需求,判断技术发展趋势,持续推动产品技术迭代,
加快技术及产业升级发展。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1、研发支出变化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贯重视技术研发,经过多年的研发投入和技术积累,在集
成电路技术上积累了丰富的经验。2020 年 1-6 月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2020
年 1-6 月公司研发投入为 3,820.30 万元,较 2019 年同期增长 27.04%;2020 年
1-6 月公司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9.94%,与 2019 年同期相比增加 2.63
个百分点。

    2、研发进展
    公司是国内率先实现 LED 照明驱动芯片国产化的芯片企业之一,目前已成
长为国际领先的 LED 照明驱动芯片设计企业之一。公司在高精度恒流技术等方
面实现了技术突破,掌握了 LED 照明驱动芯片设计的关键性技术,并推出了 LED
照明驱动的整体解决方案。除照明驱动芯片外,下游厂商在制造电源模块时还需
要同时应用 MOS(绝缘栅型场效应管)、VCC 电容等元器件。公司突破了产品
集成度的限制,于行业内率先实现了单芯片及无 VCC 电容的产品设计。在此基
础上,公司开展了智能照明相关技术的研发及储备工作,现已在智能照明技术上
处于行业领先水平,在低功耗等核心技术领域具有显著优势。

    2020 年上半年,公司继续开展智能 LED 照明驱动芯片及集成电路工艺开发
领域的研发工作。2020 年上半年,公司研发项目高精度调光调色智能 LED 驱动
芯片通过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验收。同时,公司对高压功率
集成工艺开发、单芯片智能感应 LED 驱动控制器等产品开展了项目研发工作。

    公司拥有多项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2020 年上半年,公司共申请国内
专利 14 项(其中发明专利 11 项);获国内专利授权 13 项(含发明专利 3 项)。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累计投入 4,987.47 万元,加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收
入 1,154.15 万元。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实际余额为 72,892.62 万元,
其中募集资金专用银行账户余额 11,592.62 万元,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余额
61,300.00 万元。

     公司 2020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
 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
 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合计持股    2020 年 1-6 月的质
姓名             现任职务
                                     (万股)    (万股)   (万股)    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
胡黎强                                1,656.45      18.25    1,674.70          无
            一、董事长、总经理
          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副
刘洁茜                                       -     636.41     636.41           无
                  总经理
夏风               董事               1,511.55       1.77    1,513.32          无
苏仁宏             董事                      -       0.50       0.50           无
冯震远            独立董事                   -          -           -           -
赵歆晟            独立董事                   -          -           -           -
洪志良            独立董事                   -          -           -           -
刘秋凤           监事会主席                  -       2.03       2.03           无
周占荣             监事                      -      22.50      22.50           无
李宁               监事                      -     135.38     135.38           无
孙顺根            副总经理                   -     235.56     235.56           无
汪星辰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      45.00      45.00           无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晶丰明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晶丰明源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
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孟晓翔                       袁海峰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