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丰明源: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2021-07-03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
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晶丰
明源”)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李鹏、钟书鹏、南京
道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 14 位股东持有的南京凌鸥创
芯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鸥创芯”)95.75%的股权,并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
十三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相关各方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
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说明如下:
截至本说明签署日,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各方(包括上市公司、本
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及上述主体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本次重组提供服务的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
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经办人员等)不存
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
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的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相关各方不存在依据《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
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