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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晶丰明源: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1-07-14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骨干员工,充分调动
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
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
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
对等的原则,公司制订了《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股权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公司本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
法。

       第一条 考核目的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加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量化公司股权激
励计划设定的具体目标,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
保实现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各项业绩指标;同时引导激励对象提高工作绩效,提
升工作能力,客观、公正评价员工的绩效和贡献,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执行提供客
观、全面的评价依据。


       第二条 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考核评估激励对象;

       (二)考核指标与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年度经营目标结合;与激励对象工
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结合。

       第三条 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具体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
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
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
与公司或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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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考核机构及执行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负责本次股权激励
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公司人事行政部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具体考核工作,负责向薪酬委员会
的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事行政部、财务部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
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公司内审部门监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五条 绩效考核指标及标准

     激励对象获授的权益能否归属将根据公司、激励对象两个层面的考核结果共
同确定。

     (一) 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2 年-2024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
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与预留授予部分业绩考核一致,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2022 年公司营业收入达到 12.80 亿元或毛利达到 2.944 亿元
         第二个归属期            2023 年公司营业收入达到 15.00 亿元或毛利达到 3.450 亿元
         第三个归属期            2024 年公司营业收入达到 18.00 亿元或毛利达到 4.500 亿元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毛利”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减去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成本。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公司
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则所有激励对象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
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
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对应的可归属情况如下:
              评价标准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归属系数                         1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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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
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系数。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作废失效,不
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第六条 考核程序

     公司人事行政部在薪酬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
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薪酬委员会,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
核。

       第七条 考核期间与次数

       (一)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每期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前一会计年度。

       (二)考核次数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年考核一次。

       第八条 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及应用

       1、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员工直接主管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2、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人事行政部沟通解决。如
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委员会申诉,薪酬委员会需在 10 个工作日内
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或等级。

       3、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依据。

       (二)考核记录归档

       1、考核结束后,人事行政部应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档案。考核结果作
为保密资料归案保存。

       2、为保证绩效记录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上不允许涂改,若要重新修改或重新
记录,须由当事人签字。

       3、绩效考核记录保存期 10 年。对于超过保存期限的文件与记录,由公司董
事会薪酬委员会统一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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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

     (二)本办法中的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本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冲突,由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执行。本办法中未明确规定的,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股权激励计划执行。

     (三)本办法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并自本股权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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