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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晶丰明源: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2021-07-30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日)进行
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

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
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4、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上海晶丰

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
范围。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 公司以

2021 年 7 月 29 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为 168.00 元/股,按
照公司拟定的方案授予 16 名激励对象 35.32 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 年 7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