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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晶丰明源: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18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
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晶丰明源半导
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关于<募集资金 2021 年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议案》相关资料后,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
的态度,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
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因此,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募集资金 2021
年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冯震远(签字):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洪志良(签字):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赵歆晟(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