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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晶丰明源: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2021-10-13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
    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李鹏、钟书鹏、邓廷、张威龙、朱袁正、南京道米
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翰然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
京凌迅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六翼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中山火炬开发区点亮天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武汉点亮创业投资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志芯集成电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市达晨创
通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财智创赢私募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等 14 位股东持有的南京凌鸥创芯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鸥创芯”)95.75%
的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
交易”)。公司聘请了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克森
评估”)对本次交易标的公司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公司董
事会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
规定,就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
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意见如下: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公司聘请沃克森评估承担本次交易的评估工作,并签署了相关协议,选聘程
序合规。沃克森评估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具有有关部门颁发的评估资格证
书,具有从事评估工作的专业资质和丰富的业务经验,能胜任本次评估工作。沃
克森评估及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其他中介机构、标的资产均不存在关
联关系,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害关系,具有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本次评估假设的前提均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规定进行,遵循了市场的通用惯
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与评估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
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根据评估方法的适用性及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
收益法两种方法对凌鸥创芯的股权价值进行了评估,根据两种方法的适用性及评
估对象的具体情况,评估机构最终确定了收益法的评估值作为本次评估结果。

    鉴于本次评估的目的系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公允价值,为公司本次
交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本次评估机构所选评估方法恰当,评估结果客观、公正
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状况,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一致。

    (四)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
等原则,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状况,各类资
产的评估方法适当,本次评估结论具有公允性。本次拟交易标的资产以评估值作
为定价的基础,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
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
估结论合理,标的资产定价公允。

    (以下无正文)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