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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晶丰明源: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2-02-2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上海晶
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丰明源”或者“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
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 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晶丰明源使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超募资金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审慎尽职调查,核查的具体
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670 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

律监管决定书([2019]207 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1,540 万股,发行价格为 56.6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7,287.2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8,512.96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78,774.24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9 年 10 月 9 日到位。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

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 ZA15651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

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19 年 10 月 28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
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不影响募投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
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73,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
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上述资金额
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同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
募资金共计人民币 2,3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已经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事项详
见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相关公告。

    2、2019 年 11 月 25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
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
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
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事项详见
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
关公告。

    3、2020 年 9 月 1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
司使用人民币 12,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仅用于公司的
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事项详见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
公告。

    截至 2021 年 9 月 9 日,公司实际使用 9,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并已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
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1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4、2020 年 10 月 2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
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及募集
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
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收益凭证等),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
环滚动使用。

    同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
金共计人民币 2,3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8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事项详
见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相关公告。

    5、2020 年 12 月 2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的议案》,将募投
项目“通用 LED 照明驱动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智能 LED 照明芯片开发及
产业化项目”的实施场地由购置调整为租赁,同时,根据项目进度,对建设投资、
实施费用等内部项目的投入金额进行调整。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事项详见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
关公告。
    6、2021 年 9 月 1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人民币 20,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
的日常经营、业务拓展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事项详见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
公告。

    7、2021 年 10 月 2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增加
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晶丰明源半导体有限公司、成都晶丰明源半导体有限公司作
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品研发及工艺升级基金”的实施主体,并授权公司管理
层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及办理其他相关事项。

    同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
存单、通知存款、收益凭证等),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事项详
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相关公告。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
际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在保证募投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需求前提下,拟使
用 2,3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原材料采购、市场开拓
及日常经营活动等支出。

    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300 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
为 29.66%,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关于“超募资金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每十二
个月内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百分之三十”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承诺
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
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
财务资助。

    四、相关审核与批准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本次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2,3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
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在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了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董事会、监
事会文件及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
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孟晓翔                 袁海峰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