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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晶丰明源: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2-02-24  

                        证券代码:688368              证券简称:晶丰明源         公告编号:2022-011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丰明源”或“公司”)
          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2,3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承
          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
          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
          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该事项尚需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2,3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670 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
律监管决定书([2019]207 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1,540 万股,发行价格为 56.6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7,287.2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8,512.96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78,774.24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9 年 10 月 9 日到位。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 ZA15651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
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项目投资总额    拟募集资金投资额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1      通用 LED 照明驱动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16,890.00            16,890.00

 2      智能 LED 照明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24,130.00            24,130.00

 3      产品研发及工艺升级基金                      30,000.00            30,000.00

                         合计                       71,020.00            71,020.00

       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8,774.24 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使用募
集资金总额为 71,020.00 万元,超募资金为 7,754.24 万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19 年 10 月 28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
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不影响募投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
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73,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
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上述资金额
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同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
募资金共计人民币 2,3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已经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事项详
见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相关公告。
       2、2019 年 11 月 25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
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
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
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事项详见
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
关公告。
    3、2020 年 9 月 1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
司使用人民币 12,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仅用于公司的
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事项详见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
公告。
    截至 2021 年 9 月 9 日,公司实际使用 9,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并已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
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1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4、2020 年 10 月 2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
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及募集
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
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收益凭证等),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
环滚动使用。
    同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
金共计人民币 2,3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8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事项详
见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相关公告。
    5、2020 年 12 月 2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的议案》,将募
投项目“通用 LED 照明驱动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智能 LED 照明芯片开发
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场地由购置调整为租赁,同时,根据项目进度,对建设投
资、实施费用等内部项目的投入金额进行调整。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事项详见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
关公告。
    6、2021 年 9 月 1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人民币 20,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
的日常经营、业务拓展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事项详见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
公告。
    7、2021 年 10 月 2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增
加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晶丰明源半导体有限公司、成都晶丰明源半导体有限公司
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品研发及工艺升级基金”的实施主体,并授权公司管
理层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及办理其他相关事项。
    同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
存单、通知存款、收益凭证等),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事项详
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相关公告。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
际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在保证募投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需求前提下,拟使
用 2,3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原材料采购、市场开拓
及日常经营活动等支出。
    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300 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
为 29.66%,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关于“超募资金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每十二
个月内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百分之三十”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承诺本
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
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
务资助。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审议程序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
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
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2,3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
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以满足实际经营的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
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及战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超募资
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
    2、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2,3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保
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2,300 万元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
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2,3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了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董事会、监
事会文件及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
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
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