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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丰明源: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2-26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后,
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董事会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
的情形。
    2、公司拟向南京凌鸥创芯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鸥创芯”)李鹏等
14 名原股东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凌鸥创芯 95.75%的股权;同时拟
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方案的
调整内容主要系在原交易方案的基础上,对业绩承诺金额及期间、业绩补偿触发
条件、补偿上限金额及比例和现金支付安排等内容的进一步调整,不涉及交易对
象和交易标的的变化,亦不涉及新增配套募集资金的情况,该等方案调整不构成
重大调整。
    3、根据交易方案的调整,公司与李鹏等交易对方签订的《上海晶丰明源半
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补充协议》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
    4、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竞争力,
有利于公司的长远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的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
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