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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晶丰明源: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2-24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查相关文件资料后,现就公司拟在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事前认可意
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
解具体情况,并审核了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资料。我们认为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
备对上市公司进行年度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对公司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客
观、公正。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
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预计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预计的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相关事项遵循了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交易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
产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全体独立
董事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冯震远(签字):




                                                      2022 年 2 月 13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赵歆晟(签字):




                                                      2022 年 2 月 13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洪志良(签字):




                                                      2022 年 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