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丰明源: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01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晶丰明源半
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后,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
审慎负责的态度,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因此,我们对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
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归属
条件,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
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 419,140 股,应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
件的 183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因此,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
三、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
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归属条
件,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
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 153,300 股,应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
件的 89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因此,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
四、关于 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
属条件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根据公司《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
归属条件,公司 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 189,000 股,应按照激励计划相关
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8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因此,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2020 年第二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
五、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
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归属条
件,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
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 112,260 股,应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
件的 12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因此,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冯震远(签字):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赵歆晟(签字):
2022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