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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晶丰明源: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2-05-27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核心员工,充分
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
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
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制订了《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股权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公司本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
法。


       第一条 考核目的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加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量化公司股权激
励计划设定的具体目标,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
保实现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各项业绩指标;同时引导激励对象提高工作绩效,提
升工作能力,客观、公正评价员工的绩效和贡献,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执行提供客
观、全面的评价依据。


       第二条 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考核评估激励对象;
     (二)考核指标与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年度经营目标结合;与激励对象工
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结合。

       第三条 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具体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
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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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
内与公司或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第四条 考核机构及执行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负责本次股权激励
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公司人事行政部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具体考核工作,负责向薪酬委员会
的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事行政部、财务部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
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公司内审部门监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五条     绩效考核指标及标准
     激励对象获授的权益能否归属将根据公司、激励对象两个层面的考核结果共
同确定。
     (一)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2 年至 2025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
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业
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归属期    2022 年 DC/DC 产品线销售额不低于 0.05 亿元
以及在 2022 年 10 月 31     第二个归属期    2023 年 DC/DC 产品线销售额不低于 0.40 亿元
日(含)前授予的预留        第三个归属期    2024 年 DC/DC 产品线销售额不低于 1.50 亿元
限制性股票                  第四个归属期    2025 年 DC/DC 产品线销售额不低于 3.50 亿元
在 2022 年 10 月 31 日      第一个归属期    2023 年 DC/DC 产品线销售额不低于 0.40 亿元
(不含)后授予的预留        第二个归属期    2024 年 DC/DC 产品线销售额不低于 1.50 亿元
限制性股票                  第三个归属期    2025 年 DC/DC 产品线销售额不低于 3.50 亿元
    注:上述“DC/DC 产品线销售额”指经审计的 DC/DC 产品线销售额。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各归
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
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根据激
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对应的可归属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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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绩效考核评分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归属系数              10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
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系数。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作废失效,不
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第六条   考核程序
     公司人事行政部在薪酬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
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薪酬委员会,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
核。


       第七条 考核期间与次数
     (一)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每期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前一会计年度。
     (二)考核次数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2 至 2025 年四个会计年度,每年考核一次。


       第八条 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及应用
     1、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员工直接主管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2、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人事行政部沟通解决。如
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委员会申诉,薪酬委员会需在 10 个工作日内
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或等级。
     3、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依据。
     (二)考核记录归档
     1、考核结束后,人事行政部应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档案。考核结果作
为保密资料归案保存。
     2、为保证绩效记录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上不允许涂改,若要重新修改或重新
记录,须由当事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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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绩效考核记录保存期 10 年。对于超过保存期限的文件与记录,由公司董
事会薪酬委员会统一销毁。


     第九条 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
     (二)本办法中的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本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冲突,由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执行。本办法中未明确规定的,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股权激励计划执行。
     (三)本办法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并自本股权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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