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丰明源: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22-06-14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二年六月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目 录
第一章 声 明 ........................................................................................................... 3
第二章 释 义 ........................................................................................................... 5
第三章 基本假设 ....................................................................................................... 6
第四章 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 7
一、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及种类 ........................................................7
二、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的数量及占公司股份总额的比例 ................................................7
三、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7
四、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 ..................................................................................10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 .......................................................................................... 11
六、本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 ...................................................................................................... 14
第五章 本激励计划履行的审批程序 ..................................................................... 16
第六章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 ............................................................. 18
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 18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 18
第七章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说明 ................................................................. 19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 .......................................................................................................... 19
二、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19
第八章 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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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一章 声 明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接受委托,担任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丰明源”“上市公司”或“公司”)2022 年第二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以下简称“本
独立财务顾问”),并制作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是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
——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在晶丰明源提
供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发表独立财务顾问意见,以供晶丰明源全体股东及有关各
方参考。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晶丰明源提供,晶丰明源已
向本独立财务顾问保证:其所提供的有关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
整,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
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激励计划事项进行了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
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并对本独立财务
顾问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所表达的意见基于下述假设前提之上:国家现行法律、
法规无重大变化,上市公司所处行业的国家政策及市场环境无重大变化;上市公
司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晶丰明源及有关各方提供的文件资料
真实、准确、完整;本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本激励计划及相
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本激励计划能得到有权部门的批准,不存在其它
障碍,并能顺利完成;本激励计划目前执行的会计政策、会计制度无重大变化;
无其他不可抗力和不可预测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与上市公司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本独立财务顾问完全
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激励计划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同时,本独立财务
顾问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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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
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注意,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不构成对晶丰明
源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
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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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释 义
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 释义内容
晶丰明源、上市公司、公司、本公司 指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
本激励计划、本计划、本次激励计划 指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上
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期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指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信公咨询 指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指
应获益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
激励对象 指 (含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
激励的其他人员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
授予日 指
必须为交易日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所确定的、激
授予价格 指
励对象获得公司股份的价格
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票登记
归属 指
至激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记的
归属日 指
日期,必须为交易日
本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激励股票
归属条件 指
所需满足的获益条件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有效期 指
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
薪酬委员会 指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
《自律监管指南》 指
激励信息披露》
《公司章程》 指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
《公司考核管理办法》 指
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
元/万元/亿元 指
单位
DC/DC 指 直流转直流的电源转换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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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基于以下基本假设而提出: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晶丰明源提供和公开披露的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三、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
终能够如期完成;
四、实施本激励计划的有关各方能够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本激励计划的
方案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
五、无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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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本激励计划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委员会负责拟定,经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及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形式和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及种类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
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的数量及占公司股份总额的比例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3.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
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6,290.3780 万股的 0.37%。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 18.75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6,290.3780 万股的
0.30%,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81.52%;预留 4.25 万股,约占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6,290.3780 万股的 0.07%,占本激励计划拟
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18.48%。
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21 年第二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22 年第一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在实施中。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全部在有效
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
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三、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一)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二)授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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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 60 日内(有获授权益条
件的,从条件成就后起算)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完成
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
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规定
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
确认。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
必须为交易日,若根据以上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则授予日顺延至其后的
第一个交易日为准。
(三)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
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
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
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四)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
事项。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2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2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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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
第四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60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 2022 年 10 月 31 日(含)前授予,则预留部分
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2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2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
第四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60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 2022 年 10 月 31 日(不含)后授予,则预留部
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一年
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归属事宜。
(四)禁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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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不额外设置禁售期,禁售
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
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
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
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
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四、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20.00 元,即满足授予条
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20.00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股票。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相同。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1、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定价方法为自主定价,并确定为 20.00 元
/股。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 142.84 元/股,本
次授予价格为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4.00%。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 142.25 元/股,本
次授予价格为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4.06%。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6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 179.99 元/股,本
次授予价格为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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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 239.21 元/股,
本次授予价格为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36%。
2、定价方式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定价依据参考了《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定价方式以促进公司发展、维护股东利益、稳定核心团队为根本目的,本着“重
点激励、有效激励”的原则予以确定。
公司作为人才技术导向型企业,公司现处行业快速发展期,亟需提升技术及
业务竞争力、业绩快速增长,为推动公司战略规划落地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吸引
和保留关键人才至关重要,而充分保障股权激励的有效性则是稳定核心人才的重
要途径。公司所处经营环境面临诸多挑战,包括行业周期、技术革新、人才竞争、
资本市场波动等,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有利于公司在不同周期和经营环境下有效
地进行人才激励,使公司在行业竞争中获得优势。为了推动公司整体经营继续平
稳、快速发展,维护股东利益,公司必须持续建设并巩固股权激励这一有效促进
公司发展的制度;同时,抓住公司发展中的核心力量和优秀人才队伍,予以良好
有效的激励,公司业绩作为核心考核指标的基础上,公司确定了本次限制性股票
授予的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
员,他们是公司产品线延伸后 DC/DC 产品线业务工作的重要承担者,对于公司
的发展、业务的横向拓展均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公司认为,在依法合规的基础
上,以较低的激励成本实现对这些核心人员的激励,可以真正提升激励对象的工
作热情和责任感,有效地统一激励对象和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从而推动激励
目标得到可靠的实现。
基于以上目的,并综合激励对象取得相应的限制性股票所需承担的出资金
额、纳税义务等实际成本,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公司决
定将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确定为 20.00 元/股。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
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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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归属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归属: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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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 2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
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
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2 年-2025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
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第一个归属期 2022 年 DC/DC 产品线销售额不低于 0.05 亿元
票以及在 2022 年 10 月 第二个归属期 2023 年 DC/DC 产品线销售额不低于 0.40 亿元
31 日(含)前授予的预 第三个归属期 2024 年 DC/DC 产品线销售额不低于 1.50 亿元
留限制性股票 第四个归属期 2025 年 DC/DC 产品线销售额不低于 3.50 亿元
在 2022 年 10 月 31 日 第一个归属期 2023 年 DC/DC 产品线销售额不低于 0.40 亿元
(不含)后授予的预留 第二个归属期 2024 年 DC/DC 产品线销售额不低于 1.50 亿元
限制性股票 第三个归属期 2025 年 DC/DC 产品线销售额不低于 3.50 亿元
注:上述“DC/DC 产品线销售额”指经审计的 DC/DC 产品线销售额。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各归
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
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5、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根据激
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对应的可归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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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下:
绩效考核评分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归属系数 10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系数。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作废失效,不
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三)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设定科学性、合理性说明
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公司集中研发资源在大电流 DC/DC 电源芯片领
域发力。针对我国大电流 DC/DC 行业的技术空白,公司开发出国内首个具有自
主知识产权的多相控制器产品,目前产品已完成客户验证,进入市场推广阶段。
为实现公司战略规划、经营目标、保持综合竞争力,本激励计划决定选用
DC/DC 产品线销售额作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该指标能够直接反映公司的
DC/DC 产品线发展战略的落地实施情况。
根据本激励计划业绩指标的设定,公司 2022 年~2025 年 DC/DC 产品线销
售额分别不低于 0.05 亿元、0.40 亿元、1.50 亿元和 3.50 亿元。该业绩指标的设
定是结合了公司现状、未来战略规划以及行业的发展等因素综合考虑而制定,设
定的考核指标对未来发展具有一定挑战性,该指标一方面有助于提升公司竞争能
力以及调动 DC/DC 产品线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另一方面,能聚焦公司未来发展
战略方向,稳定经营目标的实现。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
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全面并且准确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一年
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归属的条件。
综上,本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
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一定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
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六、本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
本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详见《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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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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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本激励计划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2 年 5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
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按照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赵歆晟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
权,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5 月 27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披露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的公告》。
三、2022 年 5 月 27 日至 2022 年 6 月 5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6 月 7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
于公司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
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2 年 6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
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
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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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6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上海晶丰明
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
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2 年 6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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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2 年 6 月 13 日
(二)首次授予数量:18.75 万股
(三)首次授予人数:88 人
(四)首次授予价格:20.00 元/股
(五)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 获授限制性股 获授限制性股
姓名 职务 国籍 股票数量(万 票占授予总量 票占当前总股
股) 的比例 本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 / / / / /
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共 88 人) 18.75 81.52% 0.30%
预留 4.25 18.48% 0.07%
合计 23.00 100.00% 0.37%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公司
股本总额的 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提
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00%。
2、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3、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4、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
(七)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 4 期
归属,每期归属的比例分别为 20%、20%、30%、30%。
(八)本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本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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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说明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
根据本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
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
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2 年 6 月 13 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 20.00 元/股,向
88 名激励对象授予 18.75 万股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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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
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
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
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不存在不符合本激励
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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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仅为《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晶丰明源半
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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