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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晶丰明源: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30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
项后,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会
议审议的议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募集资金2022年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
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
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因此,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募集资金2022
年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5,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率,
符合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业务
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
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种、可转债等交易,不会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5,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事项,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

    三、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情况下
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
而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营运能力,促进公司持
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四、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
情况决定的,仅涉及该项目投资进度的变化,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容实质
性改变,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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