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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晶丰明源: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2-08-30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上海晶
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丰明源”或者“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
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
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就晶丰明源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670 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1,540 万股,发行价格为 56.6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 87,287.2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8,512.96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8,774.24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9 年 10 月 9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

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 ZA15651 号)《验

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

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投资总额    拟募集资金投资额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1      通用 LED 照明驱动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16,890.00           16,890.00
 2      智能 LED 照明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24,130.00           24,130.00
 3      产品研发及工艺升级基金                      30,000.00           30,000.00
                      合计                          71,020.00           71,020.00

       2022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 11,923.83 万元,以超募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300.00 万元,加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及理财收益 344.84
万元。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实际余额为 15,900.91 万元,其中募集
资金专用银行账户余额 8,508.36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余额
7,392.55 万元。

       三、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解决公司运营发展

的资金需求、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0 万

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

过 12 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

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

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种、可转债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相关审核与批准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 15,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
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5,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行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
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等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5,000.00 万
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5,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率,
符合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本次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
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
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种、可转债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次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5,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使用期限自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了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董事
会、监事会文件及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晶丰明源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不
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晶丰明源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孟晓翔                袁海峰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