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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晶丰明源: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5%以上股东、董事增持股份结果的公告2022-10-26  

                         证券代码:688368            证券简称:晶丰明源     公告编号:2022-081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5%以上股东、董事增持股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基本情况: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5%以上股东、董事夏风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
资价值的认可,拟自2022年4月26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
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
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晶丰明
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5%以上股东、董事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22-052)。

     增持计划实施结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5%以上股东、董事夏风先生通
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6.4135万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0.26%,合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2,003.31万元(包含各项税费),本次增
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的名称:公司5%以上股东、董事夏风先生。
    (二)本次增持计划披露前,公司5%以上股东、董事夏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股份1,511.55万股,通过苏州奥银湖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1.77万股,合计持有1,513.3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4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夏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527.9635万股,通过苏州
奥银湖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77万股,合计持有
1,529.733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32%。1
     (三)在本次增持计划披露之前12个月内,夏风先生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
     夏风先生本次拟增持公司股份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且不超过
3,000万元。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
     本次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180元/股,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的价格波动
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增持。
     (三)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
     综合考虑市场波动、窗口期、资金安排等因素,为保障增持计划顺利实施,
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为自2022年4月26日起6个月内。
     (四)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
     增持主体拟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增持公司股份。
     (五)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
     增持主体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
价、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5%以上股东、董事夏风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6.413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6%,合计
增持金额为人民币2,003.31万元(包含各项税费),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本次增持后,夏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527.9635万股,通过苏州奥银湖
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77万股,合计持有1,529.7335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32%。




1 注:因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第一个归属期、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已完成归属并于 2022 年 5 月 16 日上市流通,公司股本总额由 62,030,080 股变为
62,903,780 股。
    四、其他说明

    (一)增持主体在实施本次增持计划的过程中,严格遵守了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上市条件及股票买卖敏感期
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
划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完成不会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
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
生影响。
    (四)增持主体承诺,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