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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晶丰明源: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2022-11-04  

                        证券代码:688368        证券简称:晶丰明源         公告编号:2022-093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三亚晶哲瑞企业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 “三亚晶哲瑞”)系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持有本公司股份
   13,3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21.18%。以上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
   得的股份,该部分股份已于 2022 年 10 月 14 日起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因自身资金需求,三亚晶哲瑞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减持股份,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
   减持数量不超过 629,037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1%),且连续 90 个
   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具体
   减持价格将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但不低于公司发行价格(公司如有派发股利、
   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亦将作相应调整,若计划减持期间
   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
   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3 日收到股东三亚晶哲瑞出具的《关于拟集中竞价减持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三亚晶哲瑞企业
                     5% 以 上 非 第 一
管理中心(有限合                            13,320,000      21.18% IPO 前取得:13,320,000 股
                     大股东
伙)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      三亚晶哲瑞企业管理              13,320,000        21.18% 三亚晶哲瑞为公司员工持
            中心(有限合伙)                                              股平台,执行事务合伙人
            胡黎强                          16,564,500        26.33% 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胡黎强,互为一致行
                                                                          动人。
                     合计                   29,884,500        47.51%                    —
        注:本次仅三亚晶哲瑞作为员工持股平台计划进行减持,不涉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黎
        强直接持股部分。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                                                 减持合       拟减持
  股东名                    计划减                    竞价交易减                             拟减持
               持数量                 减持方式                        理价格       股份来
       称                   持比例                       持期间                               原因
               (股)                                                  区间             源
 三亚晶       不超          不超     竞价交易减       2022/11/25     按市场价 IPO 前取       自身资
 哲瑞企       过:          过:1%   持,不超         ~2023/2/24    格            得        金需求
 业管理       629,037                过:
 中心         股                     629,037 股
 (有限
 合伙)


        注:以上股东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在减持期间内的任意连续 90
                                                  2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
(公司如有派发股利、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亦将作相应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
   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股东三亚晶哲瑞此前就所持股份的减持意向作出如下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机构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
发行前本机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亦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如违反
上述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则本机构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
因未履行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在
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到公司账户。
    2、如本机构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
行价格(公司如有派发股利、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亦将作相
应调整),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上一年末本机构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0%。减
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
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本机构拟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提前 3 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
通过公司予以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进行减持;本机构减持公司股份将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如本
机构违反相关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
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情况下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
而获得收益的,则本机构将在获得收益的 5 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公司指
定账户,否则公司有权暂时扣留应支付给本机构现金分红中应该上交公司违规减
持所得收益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如因未履行关于锁定股份以及减持之承诺事项
给公司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机构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3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根据自身需要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
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三亚晶哲瑞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
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数量、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
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在本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及股东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后续信
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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