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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晶丰明源: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1-17  

                        证券代码:688368           证券简称:晶丰明源       公告编号:2023-001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1 月 16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申江路 5005 弄 3 号
9 层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第一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5
普通股股东人数                                                        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42,184,738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42,184,73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
                                                               67.0623
比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67.0623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 召集与主持情况: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胡黎强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汪星辰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00    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效表决权的比例          是否当选
                                                       (%)
   1.01      《关于补选王晓 42,184,738                100.0000                 是
             野先生为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的议案》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1.01     《关于补     157,603   100.0000
          选王晓野
          先生为公
          司第二届
          董事会独
          立董事的
          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1 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1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潘添雨、陈程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
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上市规则》等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