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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晶丰明源: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2023-03-04  

                        证券代码:688368          证券简称:晶丰明源          公告编号:2023-012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收到原告对于一审判决的上诉状,二
审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第三人

     涉案的金额:无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判决不涉及公司权利义务,不
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近日,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了北京
知识产权法院出具的《行政判决书》(案号:(2021)京 73 行初 93 号)。根据该
判决书,就原告矽力杰半导体技术(杭州)有限公司因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
一案,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提起的行政诉讼,法院
裁定驳回原告矽力杰半导体技术(杭州)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现就有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诉讼基本情况

    2019 年 7 月 22 日,公司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浙
01 民初 2663-2668 号六起诉讼案件《应诉通知书》及《民事起诉状》等相关诉
讼资料,矽力杰半导体技术(杭州)有限公司起诉作为第一被告的公司产品存在
侵犯其专利权的情形。根据《民事起诉状》,矽力杰半导体技术(杭州)有限公
司起诉公司两款产品分别侵犯其“ZL201410200911.9”、“ZL201510320363.8”、
“ZL201710219915.5”三项专利,请求法院判令公司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
相关涉诉产品并销毁相关库存,赔偿其经济损失及制止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
用等。
    2019 年 8 月 21 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因矽力杰半导体技术(杭
州)有限公司未按时缴纳 2663-2664 两起诉讼案件的诉讼费,按撤诉处理。剩余
四起案件共牵涉矽力杰半导体技术(杭州)有限公司作为专利权人的两项专利,
分别是名为:“LED 线性恒流驱动电路”的发明专利(专利号:ZL201510320363.8,
涉及 2665-2666 号诉讼),以及名为:“具有可控硅调光器的 LED 驱动电路、电路
模块及控制方法”的发明专利(专利号:ZL201710219915.5,涉及 2667-2668
号诉讼)。
    2019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就上述两项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无效宣告
请求。2020 年 5 月 27 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 2665-2668 号诉讼案件
作出裁定,因公司已就涉案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无效并获得受理,准许本
公司提出的中止审理请求,待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涉案专利做出审查决定后再行审
理。2020 年 7 月 28 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就涉案的名为:“具有可控硅调光器的
LED 驱动电路、电路模块及控制方法”的发明专利(专利号:ZL201710219915.5,
涉及 2667-2668 号诉讼)做出第 45371 号无效决定,宣告该专利部分无效。2020
年 9 月 16 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就涉案的名为:“LED 线性恒流驱动电路”的发明
专利(专利号:ZL201510320363.8,涉及 2665-2666 号诉讼)做出第 46129 号无
效决定,宣告该专利部分无效。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做出上述无效决定后,公司未
进行上诉。专利权人矽力杰半导体技术(杭州)有限公司就第 45371 号无效决定
和第 46129 号无效决定,分别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2020)京 73 行初 15159
号行政诉讼和(2021)京 73 行初 93 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撤销并重做上述无效
决定。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 2021 年 9 月 26 日,针对(2020)京 73 行初 15159 号
行政诉讼做出一审判决,驳回矽力杰半导体技术(杭州)有限公司针对国家知识
产权局第 45371 号无效决定的全部诉讼请求。
    2021 年 12 月 27 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民事裁定书[(2019)
浙 01 民初 2665 号之一、2666 号之一、2667 号之一、2668 号之一],认为原告
矽力杰半导体技术(杭州)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准许原告矽力杰
半导体技术(杭州)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上述案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
书》“第十一节其他重要事项”之“五、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之“(四)其他未
决诉讼”,及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披露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进展暨收到撤诉裁定
的公告》。

    二、诉讼判决情况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 2022 年 7 月 25 日,针对(2021)京 73 行初 93 号行政
诉讼做出一审判决,驳回矽力杰半导体技术(杭州)有限公司针对国家知识产权
局第 46129 号无效决定的全部诉讼请求。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判决不涉及公司权利义务,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
生影响。本判决为一审判决,尚未依法生效,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3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