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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晶丰明源: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2023-03-07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日)进行审核,发
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
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除 2 名激励对象离职而不再符合
激励对象资格,1 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其激励资格,不再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外,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
准的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4、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
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以
2023 年 3 月 6 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为 20.00 元/股,按照
公司拟定的方案授予 86 名激励对象 106.08 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 年 3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