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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菲沃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2022-08-12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
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菲沃泰”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科创板上司公司持
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对菲沃泰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江苏菲沃
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78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83,868,089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554,914,370.06 元(人民币,
下同),减除发行费用 118,528,277.06 元(不含增值税),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的募集资金净额 1,436,386,093.00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7 月 28 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江苏菲沃泰纳
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15497 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
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的调整情况

    由于本次实际募集资金低于《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根据公司实际经
营情况及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公司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资金金额进行调
整,并相应调整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调整分配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1     总部园区项目                83,536.52       83,100.00       72,000.00
  2     深圳产业园区建设项目        33,347.76       33,300.00       29,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0       50,000.00       42,638.61
               合计                166,884.28      166,400.00      143,638.61
注:各项项目的金额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主要为四舍五入尾差造成。

三、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募投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进行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审议程序以及专项意见

      公司于2022年8月11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
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相关项
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规模,基于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顺利实施,对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相关
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综上所述,监事会一致同意《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额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相关
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规模,基于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顺利实施,对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
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的议案》。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
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上述事项不存
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进行。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莫永伟                           成杰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