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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菲沃泰: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12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吴兴华、竹民、GAO JUN(高峻)本着忠
实勤勉、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1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相关项目预计使用募集
资金规模,基于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对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的议案》。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深圳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
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有利于保障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的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9,000 万元,以现金方式向全
资子公司深圳子公司增资,用于“深圳产业园区建设项目”募投项目的实施。
    三、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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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的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以自筹资金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2,091.52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6.30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
最高额不超过 6.30 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且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
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
民币 6.30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最高额不超过 6.30 亿元(含本数)
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
定人士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事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
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
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独立董事:吴兴华、竹民、GAO JUN(高峻)
                                                       2022 年 8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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