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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博电子: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2022-08-06  

                                               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及《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作为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230,000 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内容
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
容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切实需要,有利于
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230,000 万元(含本数)
进行现金管理。

    二、关于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
案》,我们认为:

    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依据自愿、公平、诚信、共赢的原则签订《金
融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有效期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该协议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根据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0 日召开的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预计 2022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
案》,股东大会已批准同意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关联
股东中电国基南方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五研究所和中电科投
资控股有限公司进行了回避表决。该《金融服务协议》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
情况,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三、关于对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对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

    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
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体系,可以较好的防范
和控制风险。财务公司经营正常,资金充裕,内控健全,资产质量较好,流动性良好,
公司与财务公司开展存、贷款金融服务的风险可控。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对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吴文                    程颖                    韩旗


                                                              2022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