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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迪威尔:迪威尔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公告2021-05-29  

                        证券代码:688377             证券简称:迪威尔             公告编号:2021-012


                   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变更财务总监的基本情况
    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财
务总监何灵军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何灵军先生因个人原因,现申请辞去公司财
务总监职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何灵军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辞职后,何灵军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为满足公司及未来发展的需要,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及审查,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李跃玲女士担任公
司财务总监,并同时兼任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
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李跃玲女士与公司董事长张利先生为夫妻关系,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李跃玲
女士直接持有公司 1,595 万股股份,并持有南京南迪威尔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0.2%
股权(南京南迪威尔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600 万股股份)。李跃玲女士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李跃玲女士的个人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李跃玲女士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其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须的企业财务管理
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
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其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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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及表决人事聘用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聘任李跃玲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保持一致。


    特此公告。




                                        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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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李跃玲女士简历:
    李跃玲女士:中国国籍,1970 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88 年 8
月至 1996 年 8 月,就职于中国石化集团南京化学工业有限公司;1996 年 9 月至 2009
年 8 月,就职于南京迪威尔实业有限公司,任财务部经理;2009 年 9 月至今,就职于
本公司。现任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南京迪威尔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南京南
迪威尔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李跃玲女士与公司董事长张利先生为夫妻关系,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李跃玲
女士直接持有公司 1,595 万股股份,并持有南京南迪威尔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0.2%
股权(南京南迪威尔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600 万股股份)。李跃玲女士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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