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威尔:迪威尔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5-29
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南京迪威
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
项后,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审查李跃玲女士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其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须的企业财务管理
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
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其任职资格符
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及表决人事聘用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聘任李跃玲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任期保持一致。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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