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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迪威尔:迪威尔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2021-07-16  

                        证券代码:688377              证券简称:迪威尔               公告编号:2021-014



                 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股东杨建民先生及一致行动人杨舒女士合计持有南京迪威尔

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7,95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4.35%。

其中杨建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1,7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17%;杨舒女士持

有公司股份 6,2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18%。

    公司股东陆卫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陆玮女士合计持有公司 16,500,0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8.48%。其中陆卫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3,2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78%;陆玮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3,3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0%。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需求,公司股东杨建民先生拟在本减持计划披露的减持期间内,通过

集中竞价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 11,000,000 股的公司股份,减持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5.65%。在 2021 年 8 月 8 日至 2022 年 2 月 7 日通过集中

竞价减持不超过 3,3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70%,且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

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在 2021 年 7 月 22 日至 2022 年 1 月 21 日通过大宗

交易减持不超过 7,7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96%,且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




                                     1
    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因自身资金需求,公司股东陆卫东先生拟在本减持计划披露的减持期间内,通过

    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 3,600,000 股的公司股份,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不超过 1.85%。在 2021 年 8 月 8 日至 2022 年 2 月 7 日通过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

    3,6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85%,且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

    司股份总数的 1%。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5% 以 上 非 第 一
 杨建民                              21,750,000          11.17% IPO 前取得:21,750,000 股
             大股东
             5% 以 上 非 第 一
 陆卫东                              13,200,000           6.78% IPO 前取得:13,200,000 股
             大股东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杨建民                21,750,000          11.17% 系父女关系
第一组             杨舒                  6,200,000              3.18% 系父女关系
                   合计                 27,950,000          14.35% —
                  陆卫东                13,200,000              6.78% 系叔侄关系
第二组             陆玮                  3,300,000              1.70% 系叔侄关系
                   合计                 16,500,000              8.48% —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2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        计划减持        计划减                          竞价交易   减持合理   拟减持股     拟减持
                                          减持方式
名称       数量(股)       持比例                          减持期间   价格区间    份来源       原因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   2021/8/8     按市场价   IPO 前取得   自身资

           11,000,000   5.65%        过:3,300,000 股     ~           格                      金需求
杨建民
           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   2022/2/7

                                     过:7,700,000 股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   2021/8/8     按市场价   IPO 前取得   自身资

陆卫东     3,600,000    1.85%        过:3,600,000 股     ~           格                      金需求

           股                                             2022/2/7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杨建民

                1) 股份锁定承诺:

                本人于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本人于

          本次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

                2) 持股及减持意向:

                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

          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
    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

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

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本人及一致行动人持

有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

    如果本人及一致行动人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

依法赔偿。

    2、陆卫东

    1) 股份锁定承诺:

    一、本人于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股份公司 IPO 申报前持有的股份公司 720 万股股份,也不

由股份公司回购本人于股份公司 IPO 申报前持有的股份公司 720 万股股份。

    二、本人于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股份公司 IPO 申报后取得的股份公司 600 万股股份,也不

由股份公司回购本人于股份公司 IPO 申报后取得的股份公司 600 万股股份。

    2) 持股及减持意向:

    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

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

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

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本人及一致行动人持

有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

    如果本人及一致行动人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

依法赔偿。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4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需要进行减持,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
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
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和减
持价格等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东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的
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5
特此公告。




             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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