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来德: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2020-10-30
证券代码:688378 证券简称:奥来德 公告编号:2020-012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项目: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拟使用 500 万元超募资金在日本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吉林 OLED
日本研究所株式会社”(公司名称最终以日本法务局核准为准),由该
公司投资建设研发平台,实施“OLED 印刷型发光材料研发项目”。
投资金额:500 万元人民币
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
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风险提示:
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研发失败的风险、无法满足市场需求的
风险、技术升级迭代的风险、财务风险及人才流失的风险,可能存在
项目进程或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日本全资子公司事项尚需国内相关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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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商务主管部门等政府机关的备案或审批,能否取得相关的备案或
审批,以及最终取得备案或审批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8 月 4 日出具的《关于
同意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0〕1658 号)核准,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8,284,200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
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62.57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44,042,
394.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83,803,993.63 元(不含增值税)后,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60,238,400.37 元。截至 2020 年 8
月 28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验后,于 2020 年 8 月 28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
报字[2020]第 ZG11758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及
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
见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8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
m.cn)的《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
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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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
下项目: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拟投入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投资总额
资金金额
年产 10,000 公斤 AMOLED 用高性能发光材料
1 60,059.90 45,900.00
及 AMOLED 发光材料研发项目
2 新型高效 OLED 光电材料研发项目 14,715.00 14,715.00
3 新型高世代蒸发源研发项目 7,115.00 7,115.00
合 计 81,889.90 67,730.00
注 1:“年产 10000 公斤 AMOLED 用高性能发光材料及 AMOLED 发光材料研发项目”将在募
集资金到位后,以对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奥来德(上海)增资的方式由子公司实施。
注 2:“新型高效 OLED 光电材料研发项目”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由发行人实施。
注 3:“新型高世代蒸发源研发项目”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对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上海升翕
增资的方式由子公司实施。
2020 年 9 月 1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45,900.00 万元和 7,
115.00 万元分别向全资子公司奥来德(上海)光电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和上海升翕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该议案于 2020 年 9 月 30 日
经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
2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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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9 月 1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 11,400.00 万元用作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对上述使用超募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该议案于 2020 年 9 月 30 日
经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
2020 年 9 月 1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
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70,0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
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办
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该议案于 2020 年 9 月 30 日经公司 202
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的《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
2020 年 10 月 2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
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
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6,399.61 万元置换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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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独立董事于 2020 年 10
月 20 日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
编号 2020-010)。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开展新项目的基本情
况
(一)新项目概述
1.新项目的行业情况
OLED 作为第三代新型显示技术,是目前主流显示技术中市场发
展最快、应用前景最好的技术之一。由于印刷 OLED 技术除了可以
提高发光材料利用效率、缩短制造时间等技术上的优势外,还可降低
成本,并能够实现柔性、大尺寸显示,因此吸引了国内外多家面板厂
商争相布局。
顺应显示技术发展趋势,发展可溶性 OLED 材料仍是实现印刷 O
LED 技术的关键环节和技术创新竞争点。围绕印刷显示材料关键技
术开发和产业化应用核心环节构建产业技术生态,建立起专利、技术
及工艺上的先发优势,在新型显示领域建立核心技术竞争力,将为我
国在新一代印刷 OLED 领域占领技术制高点。
2.新项目当前重点研究方向及任务
项目针对 OLED 印刷型发光材料分子结构复杂、合成工艺步骤
长、量产困难、原料成本高、商业化困难等多种问题,引入日本先进
的材料技术,设计开发新型的材料结构,引入增溶基团,研究了各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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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层印刷墨水的配方及印刷工艺,通过设计简化合成方法,优化减少
合成步骤,实现 OLED 印刷功能材料低成本批量合成制备工艺技术。
3.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拟使用 500 万元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吉林 OLED 日本研究所
株式会社。(公司名称最终以日本法务局核准为准),由该公司投资建
设研发平台,实施“OLED 印刷型发光材料研发项目”。本次设立子
公司及开展新项目的对外投资行为不属于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重大
资产重组。
(1)拟设立的日本子公司基本情况
子公司名称:吉林 OLED 日本研究所株式会社
子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株式会社)
注册资本:5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日本东京都涩谷区千駄谷 5 丁目 27 番 3 号大和大厦 81
0室
公司出资方式:货币出资(尚未出资,拟使用超募资金 500 万元
出资)
公司持股比例:100%
经营范围:从事半导体材料,OLED 发光材料,以及相关设备的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销售,以及货物的进出
口业务(以上信息最终以日本属地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2)新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OLED 印刷型发光材料研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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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主体:吉林 OLED 日本研究所株式会社
项目实施地:日本东京都涩谷区千駄谷 5 丁目 27 番 3 号大和大
厦
开展内容及规模:本次新项目主要是涉及 OLED 印刷型发光材
料研发项目及产业化重点应用方向研究,逐步实现重点产品研发及关
键技术的创新。项目开展共涉及成立 1 个研究开发实验室、1 个分析
检测中心、1 个材料评测中心,整体实验室及配套功能面积共计约 3
00 平方米,为公司租赁的场地。此外,投入设备涉及研发、合成、
提纯、分析及测试等设备。
项目开展周期:本项目开展期为 3 年,最终以实际开展情况为准。
项目投资估算:500 万元
本次 OLED 印刷型发光材料研发项目的开展计划使用超募资金 5
00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主要为设备购置及安装)300 万元,
铺底流动资金 200 万元,各项费用为预算费用。本项目具体建设内容
及具体投资概算初步如下表:
序号 项目 费用(万元)
1 固定资产投资(主要为设备购置及安装) 300
2 铺底流动资金 200
3 合计 500
公司在进行项目建设时将严格把控建设环节中的各项成本开支,
具体以未来实际结算为准,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补足。
(二)开展新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1.开展新项目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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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现关键材料技术突破,打破国外市场对 OLED 关键材料的
垄断
公司以现有的主营业务和核心技术为基础,在现有专利产品技术
基础上,根据产业化应用市场创新材料体系,获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的 OLED 印刷型发光材料,完善公司 OLED 材料体系的建设,破除
国外企业的技术封锁,突破技术壁垒,提升我国上游材料在国际领域
的核心竞争力。
(2)对新材料进行技术储备,优化产品结构,加强企业的抗风险
能力
公司通过实施本次研发项目,借助日本在新材料方面积累的技术
优势,做好 OLED 印刷型发光材料及其他核心材料的技术储备工作,
是公司保持长期技术竞争实力的保障;同时进一步完成新技术路线的
探索,并进一步优化生产工艺、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公司行业内的竞
争优势,加强企业的抗风险能力。
2.新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公司拥有 OLED 新材料领域研发技术优势
公司自 2005 年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有机发光材料的研发工作,
至今已经具有 15 年的行业相关经验。公司产品覆盖电子功能材料、
空穴功能材料、发光功能材料,通过产品结构设计、生产工艺优化及
品质管控等多方面的核心技术提高产品性能,增强产品竞争优势。公
司拥有的核心技术成果均为自主研发取得、权属清晰,技术水平达到
国内领先水平,各项技术已广泛应用于产品批量生产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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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拥有先进的研发基础条件
公司在中国的长春及上海两地建有国际一流的现代化研发生产
基地。拥有国内领先的材料真空提纯超净间以及规格、性能优异的各
类别升华设备;拥有功能齐全的材料与器件性能分析与检测仪器,形
成了权威的质量检测中心;建有多条完整的有机发光材料生产线及多
套大型合成反应设备。
(3)公司拥有成熟的研发团队,能够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
公司高度注重人才团队的建设,在加强自主人才培养的同时,积
累了一批掌握国际技术前沿的专业人才;并且通过引进和培养,积累
了一批掌握专利产品生产工艺和量产工艺的产业化技术人才。
(4)项目实施具有日本先进的技术资源环境优势
项目选址在日本东京,日本在 OLED 材料和设备的研究开发处
于国际领先水平。项目的实施能够充分的利用日本当地的人才及材料
前期设计技术,材料评测技术优势与国际先进的研发体系接轨,站在
材料领域研发的最前沿。
(三)主要风险分析
1、研发风险
公司本次拟实施的“OLED 印刷型发光材料研发项目”所处行业
属于高度技术密集型产业,长期被少数国外企业垄断,存在极高的技
术门槛。打破国外专利壁垒,开发新型 OLED 印刷型发光材料结构,
提高材料性能指标难度较大,因此客观上存在着研发失败的风险。
2、技术研发无法满足市场需求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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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主要客户为面板生产厂商,该行业呈现技术密集程度高、产
品更新速度快的特征。保持发光材料批次稳定性不变是生产过程中的
难点所在,因此项目存在研发成果不能有效转化,或不能有效满足客
户市场需求的风险。
3、技术升级迭代风险
OLED 印刷型发光材料技术发展迅速,市场迭代更新较快。若公
司不能保持持续的技术创新能力,持续开发出适合市场需求的产品,
会导致公司技术发展落后于同行业其他企业,从而影响公司在相关领
域的竞争力。
4、财务风险
公司本次使用 500 万元的超募资金建设研发平台,重点用于 O
LED 印刷型发光材料的研发,该项目存在持续投入的过程,材料的
研发周期较长,项目前期阶段属于研发经费投入期,产出效益需要研
发成果向产业化转变的长期过程,因此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公司的业
绩。
5、人员风险
OLED 印刷型发光材料相关人才比较紧缺,公司通过吸引日本当
地优秀科技人才加盟,在积累核心技术、新产品开发及产业化、构建
自主知识产权体系的同时,着力打造高精尖的研发团队,以保障研发
项目的顺利开展,但在行业的市场化竞争环境中,客观上存在研发人
员流失的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日本全资子公司事项尚需国内相关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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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商务主管部门等政府机关的备案或审批,能否取得相关的备案或
审批,以及最终取得备案或审批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四、审议程序
2020 年 10 月 2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设
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事项相关审
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
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
案》,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与公司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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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据此,同意上述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上述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
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开展新项目,
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公司已对该项目进行论证和可行性研究,并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内部审议程序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
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
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奥来德设立全资子公司开展新项目超募资金使
用计划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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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2.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监事会意见
3.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吉林奥来德光电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开展新项目》的
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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