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来德:关于延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股份锁定期的公告2020-12-31
证券代码:688378 证券简称:奥来德 公告编号:2020-015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
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
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轩景泉、轩菱忆、李汲璇及轩景泉控
制的企业长春巨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春巨海”)
持有公司股份锁定期延长 6 个月至 2024 年 3 月 2 日。
二、公司直接/间接持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马晓宇、詹桂华、
王艳丽、张鹏、王辉、曲志恒,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锁定期延长 6 个月
至 2022 年 3 月 2 日、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锁定期延长 6 个月至 2024
年 3 月 2 日。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王艳丽母亲李洪珍、詹桂华儿子于丰恺
持有公司股份锁定期延长 6 个月至 2022 年 3 月 2 日。
一、股东相关承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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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8 月 4 日出具的《关于
同意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0〕1658 号)核准,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8,284,200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
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62.57 元,公司已于 2020 年 9 月 3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次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直接/间接持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
持股近亲属承诺如下:
(一)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亦不由发行人回购本次发行前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
人/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
延长六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股票发行价格,若
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
除息、除权行为的,上述收盘价将进行相应的调整)。在延长锁定期
内,本人/本企业承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本企
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持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股近亲属承诺
2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亦
不由发行人回购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本
人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前离职的,仍应遵守前述股份锁定承诺。
2.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
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
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股票发行价格,若上述期
间发行人发生派发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
除权行为的,上述收盘价将进行相应的调整)。在延长锁定期内,本
人承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王艳丽母亲李洪珍、詹桂华儿子于丰恺承诺:
本人所持股份锁定期、股份转让及减持将严格按照公司王艳丽、詹桂
华的承诺执行。
二、上述承诺中涉及锁定期延长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0 日收市,公司股票已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
价低于本次发行价格 62.57 元/股,触发上述承诺的履行条件。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直接/间接持股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其持股近亲属持有限售流通股的情况及本次延长限售股锁
定期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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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原锁定期 本次延长后锁定期
间接持股
股东名称 数量 占比 数量 占比
主体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股) (%) (股) (%)
轩景泉 15,925,800 21.78 612,600 0.84 长春巨海 2023.9.2 2023.9.2 2024.3.2 2024.3.2
轩菱忆 7,102,000 9.71 / / / 2023.9.2 / 2024.3.2 /
李汲璇 932,600 1.28 / / / 2023.9.2 / 2024.3.2 /
长春巨海 1,000,000 1.37 / / / 2023.9.2 / 2024.3.2 /
马晓宇 / / 33,800 0.05 长春巨海 / 2023.9.2 / 2024.3.2
詹桂华 464,400 0.64 33,800 0.05 长春巨海 2021.9.2 2023.9.2 2022.3.2 2024.3.2
王艳丽 464,400 0.64 33,800 0.05 长春巨海 2021.9.2 2023.9.2 2022.3.2 2024.3.2
张鹏 54,000 0.07 / / / 2021.9.2 / 2022.3.2 /
曲志恒 / / 33,800 0.05 长春巨海 / 2023.9.2 / 2024.3.2
王辉 / / 33,800 0.05 长春巨海 / 2023.9.2 / 2024.3.2
李洪珍 200,000 0.27 / / / 2021.9.2 / 2022.3.2 /
于丰恺 200,000 0.27 / / / 2021.9.2 / 2022.3.2 /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保荐机构”)认为: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其持股近亲属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行为不存在违反股
份锁定承诺的情形,不存在有损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股近亲属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事项无异
议。
特此公告。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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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12 月 31 日
上网公告文件: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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