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奥来德: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4-09  

                        证券代码:688378           证券简称:奥来德       公告编号:2021-023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4 月 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长春市高新区硅谷大街 5666 号红旗大厦 19 层公
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0

普通股股东人数                                                         1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8,696,200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8,696,20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
                                                                15.7305
比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15.7305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董
事长轩景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 9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5 人,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 5 人;
3、 董事会秘书王艳丽出席本次会议;非董事高管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列席本次会
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8,696,200      100       0       0          0       0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8,696,200      100       0       0          0       0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8,696,200         100         0       0              0       0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超额业绩奖励基金计划(草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8,696,200         100         0       0              0       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票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             (%)        数 (%)
1        《关于公司    4,696,200           100        0          0       0       0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2        《关于公司    4,696,200           100           0       0          0       0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    4,696,200           100           0       0          0       0
         公司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
        会 办 理
        2021 年 限
        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
        案》
4       《关于公司       4,696,200   100       0        0    0       0
        <超额业绩
        奖励基金计
        划(草案)>
        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 1、2、3 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 4 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其中与审议议案存在关联关系
的股东轩景泉、长春巨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詹桂华、王艳丽已回避表
决。
2.议案 1、2、3、4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谷亚韬、刘元军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