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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来德: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1-04-28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奥来德”)的
独立董事,2020 年,我们按照《证券法》、《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
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0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共有董事 9 名,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分别为冯晓东先生、李斌先生、赵
毅先生。2020 年公司独立董事人员未发生变更,各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的情况未发生变更。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冯晓东先生,196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自
1995 年 7 月至 2003 年 9 月任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标准部科员、副科长,
助理会计师、会计师;2003 年 10 月至 2011 年 11 月任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业
务监管部副主任、主任、会计师;2011 年 12 月至 2017 年 12 月在吉林省注册会
计师协会任高级会计师,2018 年 1 月至今任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副秘书长、
高级会计师、正高级会计师,2019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李斌先生,196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自
1986 年 7 月至 1988 年 8 月任白求恩医科大学助教,1991 年 7 月至 1994 年 8 月
任吉林省环境保护研究所工程师,1994 年 9 月至 1997 年 10 月在中科院长春应
化所攻读博士学位,1997 年 10 月至 1999 年 12 月在吉林大学化学系博士后流动
站工作,2000 年 2 月至 2003 年 8 月在香港大学任研究助理,2003 年 8 月至今任
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2019 年 11 月
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赵毅先生,196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自
1994 年至今历任吉林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2019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
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我们本人及直系亲属等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均未在公司或附属企业任职;本人
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
以上的情况;本人及直系亲属均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
股东单位或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我们本人没有为公司及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
务,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
露的其他利益。
    我们具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
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
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年度履职情况
    (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出席情况、表决结果
     本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6 次,股东大会 2 次,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董事                                                            大会情况
 姓名    应参加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大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会次数


冯晓东        6        6         0        0        否               1
 李斌         6        6         0        0        否               2
 赵毅         6        6         0        0        否               2
    独立董事冯晓东先生因工作原因缺席股东大会 1 次,已按程序向董事会提交
请假条,相关事项均已在董事会会议审议时投同意票。
    我们认为 2020 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董事
会的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
    (二)专门委员会召开及出席情况
    本年度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我们均亲自
参加会议,无缺席会议的情况,在审议和决策董事会相关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
我们认为,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履
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本年度,我们利用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多次实地考察,
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关注公司上市进程,关注外部环境对公司的
影响。同时,在专门委员会和董事会召开前,我们对会议议案进行充分地了解、
核查,并就相关事项对公司进行问询,均得到了及时地反馈。公司管理层非常重
视与我们的交流,针对重大事项,征求我们的专业意见、及时传递相关信息,为
我们的履职提供了便利条件。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年度,我们从有利于公司高质量发展和维护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对公司
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对加强董事会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
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度,我们审议并确认了 2019 年的关联交易及公司 2020 年预计的关联交
易情况。我们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充分核查,认为公司发生的日常
性关联交易,交易价格公平、公正、公开,不存在异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履行了对关联交易必要的审议程
序。
    (二)对外担保和资金占用情况
    本年度,除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外,公司不存在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不
存在资金被占用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
目的议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上述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事项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
发展的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我们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并购重组情况
    本年度,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
    (五)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薪酬情况
    本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动。同时,我们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相关薪酬制度的规定。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本年度,公司未发生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七)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向董事会提
议改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此议案
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发表了明确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经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求,2019 年度公司未
进行利润分配,未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本年度,我们持续关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来,公司、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股东等相关人员关于规范关联交易、股份限售、避免同业竞
争等事项的履行情况,未发生违反承诺的事项。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本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十一)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本年度,公司根据《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内部控
制制度,推进内控体系的建设,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公司的内部控制能够涵盖公司层面和业务层面的各个环节,公司运作中的各项风
险基本能得到有效的控制。
    (十二) 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本年度,公司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我们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并召开会议,勤勉尽责地履行
职责,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作用。
    (十三) 开展新业务情况
    本年度,公司未开展新业务。
    (十四) 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运作规范,制度健全,目前不存在需改进的事项。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年度,我们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义务,对公司重大事项,审
慎地发表独立意见。2021 年,我们将继续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出发,切实
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2021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