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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来德: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1-04-28  

                        证券代码:688378          证券简称:奥来德          公告编号:2021-033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大信”)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

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学院国际大厦 1504 室。首席合

伙人为胡咏华先生。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 4449

人,其中合伙人 144 人,注册会计师 1192 人,注册会计师较上年增

加 14 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2020 年度业务收入 18.32 亿元,累计为超过 10,000 家公司提供服务。

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 15.68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5.84 亿元。2019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 165 家(含 H 股),平均资产额 174.78 亿元,

收费总额 2.13 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8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9 亿元,职

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

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

    2018 年至本公告披露日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

责任的情况:2020 年 12 月 31 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债券持有人

起诉五洋建设、陈志樟、德邦证券、大信等中介机构,对证券虚假陈

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中介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大

信不服判决已提出上诉。

    3.诚信记录

    大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

的情形。2018 年至本公告披露日,大信受到行政处罚 1 次,行政监

管措施 15 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2018

年至本公告披露日,从业人员中 2 人受到行政处罚、34 人受到监督

管理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树奇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 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2018-2020 年度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吉林高

     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审计报告、长春高新技术

     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至 2020 年度审计报告、长春燃气

     股份有限公司 2018-2020 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吴征

         拥有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执业资质。2017 年

     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 年开始在大

     信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18-2020 年度签署的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和 2020 年

     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冯发明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2001 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1 年开

     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18-2020 年度及 2021 年复核的上市公司

     审计报告有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审计报

     告、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至 2020 年度审

     计报告、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8-2020 年度审计报告等证券业务

     审计项目质量复核。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树奇于 2020 年 1 月 15 日收到吉林证监局出

     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序      姓名   处理处罚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号                 日期

                                                         针对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8
                2020 年 1 月                  吉林证监
1      王树奇                  行政监管措施              年度财务报表的执业审计,采取出
                   15 日                         局
                                                           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除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外,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

     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

     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

     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

     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支付给大信 2020 年度审计费用为 40 万元(含税)。

         2021 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发展规模、所

     处行业及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年报审计需配备的

     审计人员情况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大信的专业能力、投资者

     保护能力、诚信情况、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地了解和核查,认为大信

     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审计委员会一致同
意续聘大信为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将该议案提交至董事会

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拟续聘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情况、

独立性符合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

构期间,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综

上,同意将《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至公司董

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外部

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相关工作职能。公司本次续聘大信

为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