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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来德: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8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吉林奥
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后,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会
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在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所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真实反映了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的实际情况,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同意将
本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中关于现金分红比例及分红条件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未来发展前景,不会造成公司
流动资金短缺及其他不利影响。综上,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外部
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相关工作职能。公司本次续聘大信为 2021 年
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1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符
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况。
    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
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公司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