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部分事项,发表 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拟续聘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 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专业能力、投资者保 护能力、诚信情况、独立性符合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在担任公司2020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综 上,同意将《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