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将审议的相关议案后,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 的态度,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外投资参与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本次拟参与投资的事项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持续竞争力,通过投资 实现资本增值。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循了合理、公 允的市场化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况。 综上,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