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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来德: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1-19  

                        证券代码:688378           证券简称:奥来德       公告编号:2022-001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1 月 1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长春市高新区红旗大厦 19 层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7

普通股股东人数                                                         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15,087,977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15,087,97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
                                                               20.6298
比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20.6298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董
事长轩景泉先生因公务无法主持本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由半
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詹桂华女士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
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 9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5 人,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 5 人;
3、 董事会秘书王艳丽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非董事高管以通讯方
式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对外投资参与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15,087,977       100       0       0       0        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1        关于对外投资     10,135,888   100     0       0              0      0
         参与产业基金
         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1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谷亚韬、王昕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