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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来德: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2022-04-02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后,
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
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
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2022年4月1日
(本页无正文,为《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202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