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来德:关于续聘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2022-04-22
证券代码:688378 证券简称:奥来德 公告编号:2022-020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大信”)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
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学院国际大厦 1504 室。大信在全国设有 31 家分支机
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 2017 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大
信国际会计网络全球成员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
坡等 26 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
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
所,具有近 3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胡咏华先生。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 4262
人,其中合伙人 156 人,注册会计师 1042 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 人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2020 年度业务收入 18.32 亿元,为超过 10,000 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
中,审计业务收入 15.68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5.84 亿元。2020 年上市公司年报
审计客户 181 家(含 H 股),平均资产额 249.51 亿元,收费总额 2.31 亿元。主
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
司审计客户 107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8000 万元,职业风
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杭州中院于
2020 年 12 月判决本所及其他中介机构和五洋建设实际控制人承担“五洋债”连
带赔偿责任。截至目前,立案执行案件的案款已全部执行到位,本所已履行了案
款。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
三年大信受到行政处罚 1 次,行政监管措施 15 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
管措施和自律处分。近三年从业人员中 2 人受到行政处罚、27 人次受到监督管
理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树奇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13 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 3
年已签署本公司、长春燃气、吉林高速等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吴征
拥有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律师执业资质。2017 年成为注册
会计师,201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 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1 年开
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 3 年已签署本公司、吉林高速等审计报告。未在其
他单位兼职。
拟安排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冯发明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质量复核,2001 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 近 3 年复核本公司、观典防务等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最近三年,项目合伙人王树奇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处理处罚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日期
针对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财
1 王树奇 2020 年 1 月 15 日 行政监管措施 吉林证监局 务报表的执业审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
政监管措施。
其他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
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
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
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0、2021 年度,年报审计费用为 3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 10 万元,共
40 万元。
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收费原则:根据公司所处行业、业务规模和会计处理复
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的项目组成员级别、投入时间和工
作质量与大信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情况、独
立性等进行了充分地了解和评估,认为其可以满足公司审计业务要求,在为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大信
为公司 2022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
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我们事前对拟续聘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情况、独立性等情况进行了充分地
核查,认为大信具有丰富的审计经验,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勤勉尽责,
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综上,同意将《关于续聘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外部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相关的审议程序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