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来德: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2022-04-22
证券代码:688378 证券简称:奥来德 公告编号:2022-027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时间:2022年5月12日至2022年5月13日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斌先生作为征集人,
就公司拟于2022年5月17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
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 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 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李斌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1964 年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自 1986 年 7 月至
1988 年 8 月任白求恩医科大学助教,1991 年 7 月至 1994 年 8 月任吉林省环境保护研究
所工程师,1994 年 9 月至 1997 年 10 月在中科院长春应化所攻读博士学位,1997 年 10
月至 1999 年 12 月在吉林大学化学系博士后流动站工作,2000 年 2 月至 2003 年 8 月在
香港大学任研究助理,2003 年 8 月至今任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研
究员、博士生导师,2019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
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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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
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 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并且对《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
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形成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
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公司长远持续发
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授予
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同
意公司实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 年 5 月 17 日 14 点 30 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17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
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 召开地点:长春市农安县合隆镇合顺路 1111 号公司会议室
(三) 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1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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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宜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征集方案
(一) 征集对象
截至 2022 年 5 月 11 日下午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 征集时间:2022 年 5 月 12 日至 2022 年 5 月 13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
16:00)。
(三) 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
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 征集程序
1. 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
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 委托投票的股东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
相关文件;本次征集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为: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
授权委托书原件、证券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
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证
券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
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不需要公证。
3. 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
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
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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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长春市农安县合隆镇合顺路 1111 号
收件人:金璐
邮政编码:130114
联系电话:0431-85800703/0431-81130637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
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 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
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
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
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
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
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
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
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 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
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
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
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
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
“反对”、“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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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 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
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
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
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李斌
2022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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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
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关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李斌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
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投票意见:
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或
选择超过一项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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