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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来德: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2022-04-22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着独立、客观的原
则,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积极开展工作,现将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由独立董事冯晓东先生(召集人)、独立董事李
斌先生、董事王艳丽女士组成。其中主任委员冯晓东先生具有丰富的会计专业背
景。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5 次会议。全体委员以审慎、尽责的工作态度,
认真履行职责,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了专业意见。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
信”)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及评价,认为大信在财务及内控等相关审计工作中,
遵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了审计职责,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
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二)指导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听取了公司
审计部的工作计划,并持续监督审计部的工作执行情况,对审计部工作的开展提
出指导性意见,促进内部审计工作的顺利实施。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审计工
作制度基本健全,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有效。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的财务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认为公司财务报
告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欺诈、舞弊及重大报错情况,且不存在重
大会计差错调整等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评估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有效性,认为公
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了较为
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规范运作,
切实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机构及相关部门与大
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配合,提高了审计工作的效率,公司审计工作如期完
成。
   (六)审核公司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以专业、独立、客观的工作态度,对公司的关联交易
事项进行了核查,审计委员会认为关联交易遵循了合理、公允的市场化原则,不
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与展望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在监督外部审计机构、指导内控工作等方面发挥了专
业作用,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充分地讨论和审议,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
责,较好地推动了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
    2022 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强化和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的沟通,加强
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强化风险管理意识,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
推动公司内控制度的不断完善,维护好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 4 月 20 日
(本页无正文,为《2021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签字页)


委员签字:
(本页无正文,为《2021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签字页)


委员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