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来德:监事会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2022-11-02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吉林奥
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相关文件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
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
于科创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2、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发行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编制的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方案、《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
票预案》、《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2022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等相关文件所披露的信
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公司就本次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
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
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关承诺,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5、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进一步完善和
健全了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增加了利润分配决策透
明度、维护了公司股东利益。
6、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发行编制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
公司能够遵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和要
求,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法违规的情形。
7、本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轩景泉、轩菱忆,本
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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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金额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
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履行
了现阶段应履行的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应
回避表决。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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