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78 证券简称:奥来德 公告编号:2022-080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监高集中竞 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詹桂华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672,5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5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王艳丽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672,56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0.65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马晓宇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2,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2%;董事、核心技术人员李明直接持有公司股 份 7,47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7%;高级管理人员文炯敦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1,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1%;高级管理人员曲志恒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9,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9%;监事、核心技术人员赵贺直接持有公司股 份 26,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6%;监事刘成凯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52,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51%。上述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通过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归属取得的股份,涉及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于 2021 年 9 月 3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金需求,上述减持主体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 月内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减持前提下,通过集中竞价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具 体情况如下: 詹桂华拟减持不超过 168,1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0.164%。 1 王艳丽拟减持不超过 168,1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0.164%。 马晓宇拟减持不超过 5,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0.005%。 李明拟减持不超过 1,86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0.002%。 文炯敦拟减持不超过 2,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0.003%。 曲志恒拟减持不超过 7,3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0.007%。 赵贺拟减持不超过 6,6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0.006%。 刘成凯拟减持不超过 13,12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0.013%。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股) (股) 董事、监事、 詹桂华 IPO 前取得:464,400 高级管理人 672,560 0.655% 其他方式取得:208,160 员 董事、监事、 IPO 前取得:464,400 王艳丽 高级管理人 672,560 0.655% 其他方式取得:208,160 员 董事、监事、 马晓宇 高级管理人 22,400 0.022% 其他方式取得:22,400 员 董事、监事、 李明 高级管理人 7,476 0.007% 其他方式取得:7,476 员 董事、监事、 文炯敦 高级管理人 11,200 0.011% 其他方式取得:11,200 员 2 董事、监事、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5,000 曲志恒 高级管理人 29,400 0.029% 其他方式取得:24,400 员 董事、监事、 IPO 前取得:19,000 赵贺 高级管理人 26,600 0.026% 其他方式取得:7,600 员 董事、监事、 IPO 前取得:37,500 刘成凯 高级管理人 52,500 0.051% 其他方式取得:15,000 员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股) 第一组 詹桂华 672,560 0.655% 母子关系 于丰恺 280,000 0.273% 合计 952,560 0.928% — 第二组 王艳丽 672,560 0.655% 母女关系 李洪珍 280,000 0.273% 合计 952,560 0.928% — 董监高最近一次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区间 前期减持计划披露 股东名称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股) (元/股) 日期 赵贺 6,000 0.0082% 2021/11/4~ 75.83-78.43 2021 年 9 月 4 日 2021/11/12 刘成凯 12,500 0.017% 2021/11/5~ 74.67-79.38 2021 年 9 月 4 日 2021/11/12 3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 划 减 计划减 竞 价 交 易 减持合理 拟减持股 拟 减 持 股东名称 持 数 量 减持方式 持比例 减持期间 价格区间 份来源 原因 (股) 詹桂华 不超过: 不 超 竞 价 交 易 减 2022/12/9 按市场价 IPO 前取 个 人 资 168,140 过 : 持,不超过: ~ 格 得、限制 金需求 股 0.164% 168,140 股 2023/5/8 性股票归 属及资本 公积转增 股本取得 王艳丽 不超过: 不 超 竞 价 交 易 减 2022/12/9 按市场价 IPO 前取 个 人 资 168,140 过 : 持,不超过: ~ 格 得、限制 金需求 股 0.164% 168,140 股 2023/5/8 性股票归 属及资本 公积转增 股本取得 马晓宇 不超过: 不 超 竞 价 交 易 减 2022/12/9 按市场价 限制性股 个 人 资 5,600 股 过 : 持,不超过: ~ 格 票归属及 金需求 0.005% 5,600 股 2023/5/8 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 取得 李明 不超过: 不 超 竞 价 交 易 减 2022/12/9 按市场价 限制性股 个 人 资 1,869 股 过 : 持,不超过: ~ 格 票归属及 金需求 0.002% 1,869 股 2023/5/8 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 取得 4 文炯敦 不超过: 不 超 竞 价 交 易 减 2022/12/9 按市场价 限制性股 个 人 资 2,800 股 过 : 持,不超过: ~ 格 票归属及 金需求 0.003% 2,800 股 2023/5/8 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 取得 曲志恒 不超过: 不 超 竞 价 交 易 减 2022/12/9 按市场价 二级市场 个 人 资 7,350 股 过 : 持,不超过: ~ 格 买入、限 金需求 0.007% 7,350 股 2023/5/8 制性股票 归属及资 本公积转 增股本取 得 赵贺 不超过: 不 超 竞 价 交 易 减 2022/12/9 按市场价 IPO 前取 个 人 资 6,650 股 过 : 持,不超过: ~ 格 得及资本 金需求 0.006% 6,650 股 2023/5/8 公积转增 股本取得 刘成凯 不超过: 不 超 竞 价 交 易 减 2022/12/9 按市场价 IPO 前取 个 人 资 13,125 过 : 持,不超过: ~ 格 得及资本 金需求 股 0.013% 13,125 股 2023/5/8 公积转增 股本取得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 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詹桂华、王艳丽、马晓宇、曲志 恒承诺: ①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亦不由发行人回购本次发 5 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本人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前离职的,仍应 遵守前述股份锁定承诺。 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 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 的股票发行价格,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 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上述收盘价将进行相应的调整)。在延长锁定期内,本 人承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在上述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下同)届满后,在本人担任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 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仍应遵守前述限制 性规定。 ③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减持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 将认真遵守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 监事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 制定股票减持计划,保证发行人持续稳定经营。 ④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减持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 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派息、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最低减持价格和数量将 相应调整)。 ⑤本人在作为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期间,发行人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 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前或者恢 复上市前,本人不得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 ⑥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 6 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承诺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⑦本人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如 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承诺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股监事赵贺、刘成凯承诺: ①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亦不由发行人回购本次发 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②在上述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下同)届满后,在本人担任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 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仍应遵守前述限制 性规定。 ③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减持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 将认真遵守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 监事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 制定股票减持计划,保证发行人持续稳定经营。 ④本人在作为发行人监事期间,发行人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 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前或者恢复上市前,本人 不得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 ⑤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 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承诺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⑥本人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如 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承诺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 7 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股核心技术人员马晓宇、赵贺、李明承诺: ①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及离职后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亦不由 发行人回购本次发行前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本人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前离职 的,仍应遵守前述股份锁定承诺。 ②前述锁定期满之日起四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 发行人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 承诺,前述每年转让比例累计使用。 ③如本人同时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其他锁定期承诺, 且该锁定期承诺时间久于或高于本承诺项下锁定安排的,还应当遵守其他锁定期 承诺。 ④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本人同意对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的 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⑤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 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承诺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⑥本人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如 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承诺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股权激励相关承诺: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 8 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 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减持期间内,上述股东 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 划,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 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9 (三)其他风险提示 上述减持股份计划相关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19 日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