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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来德: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2-28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
有关规定,作为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事前对公司提交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文件、资料进行了认
真审阅,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的
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审议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认为其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公司主营
业务、提升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该议案事项,我们发表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我们一
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的
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该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该议案事项,
我们发表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我们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
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
稿)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为本次发行编制的《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
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
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分析了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本次
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
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本次发
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等。本次发行符合公
司的实际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公司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该议案事项,我们发表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我们一
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四、《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修订稿)的议案》
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方案,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对该议案事项,我们发表同意的
事前认可意见。我们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
决。




                                                      2023年2月23日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