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来德: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3-04-20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奥来德”)的
独立董事,2022 年,我们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积极出
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
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2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2022 年公司独立董事人员未发生变更,各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的情况未发生变更。
(一) 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冯晓东先生,196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自
1995 年 7 月至 2003 年 9 月任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标准部科员、副科长,
助理会计师、会计师;2003 年 10 月至 2011 年 11 月任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业
务监管部副主任、主任、会计师;2011 年 12 月至 2017 年 12 月在吉林省注册会
计师协会任高级会计师,2018 年 1 月至今任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副秘书长、
高级会计师、正高级会计师,2019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李斌先生,196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自
1986 年 7 月至 1988 年 8 月任白求恩医科大学助教,1991 年 7 月至 1994 年 8 月
任吉林省环境保护研究所工程师,1994 年 9 月至 1997 年 10 月在中科院长春应
化所攻读博士学位,1997 年 10 月至 1999 年 12 月在吉林大学化学系博士后流动
站工作,2000 年 2 月至 2003 年 8 月在香港大学任研究助理,2003 年 8 月至今任
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2019 年 11 月
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赵毅先生,196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自
1994 年至今历任吉林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2019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
独立董事。
(二) 独立性说明
我们本人及直系亲属等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均未在公司或附属企业任职;本人
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
以上的情况;本人及直系亲属均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
股东单位或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我们本人没有为公司及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
务,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
露的其他利益。
我们具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
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
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 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14 次,股东大会 4 次,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独立 大会情况
董事 亲自出席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
姓名 应参加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大会次数
冯晓东 14 14 0 0 否 4
李斌 14 14 0 0 否 4
赵毅 14 14 0 0 否 4
2022 年,我们以审慎负责的工作态度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充
分发挥自身的专业特长及工作经验,对相关议案做出独立判断。我们对 2022 年
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况。报告期内公
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和所做出的决议
均合法有效,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
(二) 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我们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在审议和决策相关议案时秉承独立、客观的态度,
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有力保障。
(三) 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2 年,我们利用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机会,对公司进行多次实地考
察;同时,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董监高、会计师等保持沟通,及时了解公司
的规范运作、生产经营情况。在专门委员会和董事会召开前,我们对会议议案进
行充分地了解、核查,并就相关事项对公司进行问询,均得到了及时地回复,公
司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为我们的履职提供了便利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年度,我们从有利于公司高质量发展和维护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对公司
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公正地独立意见,对加强董事会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
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 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
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
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 对外担保和资金占用情况
本年度,除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外(2020 年发生),公司不存在为第三方提
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资金被占用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募
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的规定,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
集资金的行为,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信息一致,如实履行了信息
披露义务。
(四) 并购重组情况
本年度,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
(五) 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薪酬情况
本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化,所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均符合《公
司法》等的任职要求。我们对报告期内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核查,认
为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
规定,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 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5 日披露《2021 年度业绩快报公告》,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与业绩快报披露信息不存在重大
差异。
(七) 聘任或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年度,公司未发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外部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相关工作职责。我们
同意公司续聘审计机构事项。
(八)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本年度,公司进行了现金分红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1.49606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4 股,共计派发现金
红利 109,705,242.006 元,转增 29,331,776 股,我们认为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在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同时对股东进行了合理的投资回报,有利于公司的稳定
发展。
(九)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本年度,我们持续关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来,公司、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股东等相关人员关于规范关联交易、股份限售、避免同业竞
争等事项的履行情况,未发生违反承诺的事项。
(十)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本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十一)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并能得到有
效实施。我们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十二) 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本年度,公司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运作规范,切实发挥了在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中的重要作用。
(十三) 开展新业务情况
本年度,公司未开展新业务。
(十四) 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运作规范,制度健全,目前不存在需改进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年度,我们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义务,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
的作用。2023 年,我们将继续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出发,为公司的高质量
发展提出专业建议,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
司的稳健经营提供有力保障。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