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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来德: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2023-04-20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
责,积极开展相关工作,现将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由独立董事冯晓东先生(召集人)、独立董事李
斌先生、董事王艳丽女士组成。其中主任委员冯晓东先生具有丰富的会计专业背
景。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4 次会议。全体委员以审慎、尽责的工作态度,
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审阅公司财务报告、监督外部审计机构等,通过自身的行业
经验与丰富的审计知识,在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
信”)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及评价,对年度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等进
行了持续的沟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在财务及内控等相关审计工作中,勤勉尽
责,公允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各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的实际经营情况。
   (二)指导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审阅了公司
审计部的工作计划,并持续监督审计部的工作执行情况,对审计部工作的开展提
出指导性意见。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基本健全,内部审计工作
开展有效。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的财务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认为公司财务报
告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外部审计机构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评估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有效性,认为公
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
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
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规范运作,切
实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大信对于公司审计情况的汇报,针对审计过程
中的重点关注事项等进行深入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同时,积极协调公司管
理层、内部审计机构及相关部门与大信进行沟通、配合,提高了审计工作的效率,
公司审计工作如期完成。
四、总体评价与展望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较好地推动了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
    2023 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强化和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的沟通,加强
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强化风险管理意识,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
推动公司内控制度的不断完善,维护好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