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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益昌: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金额调整的核查意见2021-05-22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金额调整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新益
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益昌”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
板上市及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新益昌部分募投项目金额调整事
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3 月 23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新益
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28 号),同意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5,533,6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9.58 元,公司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9,994.79 万元,扣除总发行费用人民币
5,768.66 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4,226.13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
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
[2021]3-21 号)。


     二、募投项目金额的调整情况

    由于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4,226.13万元低于《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1
的投入金额55,198.73万元,公司于2021年5月2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
整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后使用募
 序                        项目投资总    原拟使用募集
           项目名称                                      集资金投入金     实施主体
 号                            额        资金投入金额
                                                             额
      新益昌智能装备新建                                                  中山新益
 1                           43,095.08       31,095.08       28,376.08
      项目                                                                  昌
      新益昌研发中心建设
 2                           12,103.65       12,103.65       12,103.65      公司
      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12,000.00       12,000.00        3,746.40      公司
           合计              67,198.73       55,198.73       44,226.13       -


      公司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调整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以上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则不足部分将由公司通过自筹方式予以解决。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情况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金额调整事项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调整系基于公司实际经营需要,针对本
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小于计划募集资金净额的情况,公司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
投资金额进行相应的变更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募集资金
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金额调整事项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




                                         2
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
意见,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金额调整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
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
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金额调整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
募投项目金额调整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林宏金               陈胜可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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