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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益昌: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2-04-21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新益
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益昌”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
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就
新益昌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2021 年 3 月 23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新益昌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28 号)同意,
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5,533,600 股,并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
102,133,6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78,936,964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23,196,636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份,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涉及股东数量为 2 名,对应股票数量 4,328,62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4.2382%,限售期均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的 12 个
月,现限售期即将届满,将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
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上市流通限售股股东所作承诺如下:

    (一)发行人其他股东深圳洲明时代伯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
诺:

    ①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
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
该部分股份。

    ②本单位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
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若本单位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单位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
刊上或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开就未履行股票锁定期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
投资者道歉。若本单位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
本单位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单位
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单位将向发行人或
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发行人其他股东颜耀凡承诺:

    ①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
部分股份。

    ②本人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持
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
或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开就未履行股票锁定期及减持意向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
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
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
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
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发行人其他股东深圳洲明时代伯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颜耀凡承诺:

       (1)本人/本单位将依法履行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范围披露的承
诺事项。

       (2)如果未履行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范围披露的承诺事项,本
人/本单位将在公司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
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3)如果因未履行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范围披露的相关承诺事
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单位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在履行完毕前述赔偿责任之前不得转让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前的股份,同时公司有权扣减本人/本单位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用于承
担前述赔偿责任。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
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 4,328,62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为 4.2382%;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4 月 28 日;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     持有限售股占   本次上市流    剩余限售
序号           股东名称             股数量     公司总股本比     通数量      股数量
                                    (股)         例           (股)      (股)
        深圳洲明时代伯乐投资管
 1                                 3,637,500        3.5615%     3,637,500      0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颜耀凡               691,125        0.6767%      691,125       0
              合计                 4,328,625       4.2382%      4,328,625      0

        注:(1)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四位小数;(2)总数

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本次上市流通股数量
     序号           限售股类型                            限售期(月)
                                        (股)
       1            首发限售股         4,328,625               12
             合计                      4,328,625               -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新益昌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
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科
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
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新益昌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
确、完整。保荐机构同意新益昌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林宏金              陈胜可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